(D) 交回財產有損壞時,應辦理報廢根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四章 財產之經管三十八、財產提供使用,應注意下列事項:(三)收回時應逐項點收,注意交回之財產是否完整及附屬設備之數量是否相符,如有損壞或短少時,應要求賠償。
19.有關國有公用財產提供使用的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訂立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