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三、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投資標的為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 一款,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及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公司債、結構型商品 、國外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及浮動利率中期債券者,除連結境外結構 型商品之信用評等等級應依第四點規定辦理外,應分別符合下列信用 評等等級:(二)金融債券、公司債及浮動利率中期債券: 1.國內機構發行者: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附表三所列信用評等機構 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 2.國外機構發行者: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 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且該債券之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應於中華 民國境內設有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六條所定之分公司或子 公司。附表三【國內金融債券、公司債及浮動利率中期債券適用】、【國內結構型商品適用】信用評等機構名稱 信用評等等級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AA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AA(twn)
493 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投資標的為金融債券之國內機構發行者,發行機構或保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