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A)出租人不以所有權人為限 (B)未立字據之..-阿摩線上測驗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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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0/11/11)
(A)第 421 條第一項:「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 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不以所有人為要件。另債權契約,非屬所 有人亦為有效,如二房東契約,有效。 (B) 第 422 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 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C) 第 941 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 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 接占有人。」,出租人為間接占有人。
(D) 第 421 條第一項:「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
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以租金為要件,因此,租賃契約必為有償。 |
8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0/17)
(A)出租人不以所有權人為限 第 421 條第一項:「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 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不以所有人為要件。另債權契約,非屬所有人亦為有效。
第 422 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 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第 941 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 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 接占有人。」
第 421 條第一項:「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 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以租金為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