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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關於不當得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B)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得請求返還
(C)不當得利之受領人,只須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無須返還
(D)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縱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仍應負返還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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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2/17)
D: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縱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仍應負返還之責任】民法第182條Ⅰ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王熊熊 幼兒園下 (2019/08/11)

(A)179

(B)180=>不得請求返還

(C)181=>應返還

(D)182=>免返還

7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0/15)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B)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C)不當得利之受領人,只須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無須返還

第 181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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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Jaben 大一下 (2022/03/16)

A、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善意)

      利益不存在免還物  價金  利息  損害賠償金

      利益存在→應還物

B、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惡意)

     利益不存在→應還價金+利息+損害賠償金

     利益存在→應還物+利息+損害賠償金

下列關於不當得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