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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58 ( ) 王君未申報去年的綜合所得稅,其應納稅額經國稅局核定後,王君主張去年 實際支出包括捐贈、醫藥費及購屋借款利息(該屋目前出租)分別為2萬 元、23萬元及12萬元,王君可否採列舉扣除額?金額為何?
(A)可列舉扣 除37萬元
(B)可列舉扣除25萬元
(C)可列舉扣除12萬元
(D)僅能採標準扣 除。[所71-1;所細25]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eurekahsutw 高二下 (2016/04/27)
因為未申報呀…根本不用算
2F
Leo 小一下 (2018/02/03)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

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 

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依前項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158 ( ) 王君未申報去年的綜合所得稅,其應納稅額經國稅局核定後,王君主張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