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
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
經納稅義務人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依前項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158 ( ) 王君未申報去年的綜合所得稅,其應納稅額經國稅局核定後,王君主張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