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上面之費用!!!
#10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第六款:「著作人:按稿費、版稅、樂普、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減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免稅額後之30%。但屬自行出版者為75%。」
本題為非自行出版者,故費用為30%。
220 ( ) 某乙97年度有非自行出版之稿費收入30萬元,則依據稅法規定扣除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