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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0 ( ) 某乙97年度有非自行出版之稿費收入30萬元,則依據稅法規定扣除必要費用 後其應申報課稅所得為若干?
(A)30萬元
(B)21萬元
(C)8萬4千元
(D)12萬 元。[所4-1-23、97年度著作人之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為30%]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2F
Weis 高二上 (2013/01/01)
(30-18)*0.7=8.4
3F
micky 高三下 (2016/08/12)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焙、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30%是依題目所告知的費用。
(30萬-18萬)*(1-30%)=8萬4千元
4F
micky 高三下 (2016/09/30)

更正上面之費用!!!

#10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第六款:「著作人:按稿費、版稅、樂普、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減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免稅額後之30%。但屬自行出版者為75%。」

本題為非自行出版者,故費用為30%

220 ( ) 某乙97年度有非自行出版之稿費收入30萬元,則依據稅法規定扣除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