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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6 ( ) 財產無償借予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A) 免稅
(B)如能提出無償借用契約,並有二人以上證明及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 證則免課稅
(C)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
(D)以上情況均有可 能。[所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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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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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21)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疾走小浣熊 小一下 (2019/05/13)

民眾常將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給自己或家人經營的公司作為營業場所,雖然沒有收取租金或押金,但因借用對象是法人,且供營業使用,依所得稅法規定,仍然要計算租賃收入,核課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法規定,若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謂「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但如果是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獨資經營商號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無需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若確實無償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時,雙方當事人記得要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至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236 ( ) 財產無償借予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