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SearchRange=S&id=41022&k1=09604523220
在這一條裡真的只有寫道 "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但沒提到利息。
請問有高手能解說嗎?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
(D)選項
個人解釋是,加計利息是處罰的一種
非因個人疏失而短報漏報所得
不應處罰,所以不加計利息
260 ( ) 納稅義務人以網路申報方式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者,其有短漏報情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