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3,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138.( ) 納稅義務人拒絕接受營業稅繳款書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應處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