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營業人取得下列何項憑證時,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A)經銷貨營業人..-阿摩線上測驗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22)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 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 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營業人漏開統一發 票,經買方檢舉後補開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得免予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由查 獲之稽徵機關執存之該發票扣抵聯及收執聯上註記上項資料,密送買方之稽徵機關, 發交買方依法申報扣抵稅額與列帳,以資保密(財政部79/12/06台財稅第790412931 號函)至於台灣電力公司傳真之電費收據及扣抵聯,營業人尚不得據以作為列帳及申 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憑證。(財政部81/09/02台財稅第811676731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