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所得(股票):
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
自104年度起,個人獲配股利之扣抵稅額僅能「半數扣除」。
股利總額=8000+2000/2=9000
自107年修法後
股利8000計入所得課稅,稅額8000 x 8.5%=680 得抵減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29 某甲取得我國B公司所發放之股利淨額8,000元,可扣抵稅額2,000元,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