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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我國地方制度法第條規定:縣(市)政府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幾職等?
(A) 14職等
(B) 13職等
(C) 12職等
(D) 10職等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1/12/20)
第 56 條 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 ,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均由縣(市)民依 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Yan 大三下 (2011/12/20)
答案為B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1/12/20)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我國地方制度法第條規定:縣(市)政府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