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為針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管理,主管機關對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收費項目明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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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邱清泉 高二上 (2016/12/19)
第 3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 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 過其第一個月薪資。 (二)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 四個月薪資。 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 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 第 4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 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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