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則公報第四號
第六條
影響查核人員判斷查核證據是否足夠與適切之因素,例舉如下:
1.發生錯誤風險程度之高低,此種風險受下列因素影響:
(1)所查核項目之性質;
(2)內部會計控制之適當性;
(3)所從事行業之性質;
(4)對管理階層足以構成非常影響之情況;
(5)財務狀況。
2.該項目對整體財務資料之重要性。
3.以往查核所獲得之經驗。
4.實施查核程序所發現之事實,如錯誤或舞弊。
5.可獲得資料之類型。
公報第4號已被53號取代依53號第16條規定,應考量:
1.查核程序之性質
2.財務報導之及時性
3.成本效益之權衡
故本題無答案。
下列那一項是影響查核人員判斷查核證據是否足夠與適切之因素?(A)受查者規模之大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