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基金保管業務,對公眾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者,其有期徒刑之刑度為何?
(A)1 年以下有期徒刑
(B)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C)3 年以下有期徒刑
(D)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3/02/18)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8 條經...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F
Mia Mia 高三下 (2023/02/14)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第一百零五條之一(罰則)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前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23.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基金保管業務,對公眾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