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制之特徵: (摘至邱遠-政治學)
薩托里Giovanni Sartori:
1. 民選產生。
2. 不因國會表決(不信任案)而去職。
3. 總統指導並指揮其任命的政府。
海伍德Andrew Heywood:
1. 行政與立法部門分別由民選產生,各有憲法賦予之權利。
2. 民選總統一人扮演國家元首與政府首長兩種角色。
3. 行政權集中於總統,內閣首長只是總統的諮詢對象,由總統任免,向總統負責,且無副署權。
4. 立法與行政機關分離,不得互兼。
5. 總統與國會議員有固定任期,總統不可解散國會,國會不得將總統免職...
5. 總統與國會議員有固定任期,總統不可解散國會,國會不得將總統免職。
綜合以上觀點:
1. 行政權歸屬於總統-
總統一人扮演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之角色,獨攬大權。
部會首長由總統任命,為總統助手,無實質權力。
2. 行政與立法各自獨立-
總統與國會議員分別民選,各有法定任期,彼此無權強迫對方下台。
官員不得兼任議員,不得出席國會之院會。
3. 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或分享權力-
總統有覆議權及咨文權,可防國會專制。
國會也有立法權、預算權、官員任命同意權、調查與彈劾權,防止總統濫權不法。
總統與國會議員分別民選,各有法定任期,彼此均無權強迫對方提前下台,而且官員不得兼任議員,亦不得出席國會之院會,行政與立法主要成員各自獨立。
有關議會與行政部門之間的關係,下列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內閣制的議會可以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