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樓上:
5樓已經提到了:刑法中沒有這項規定,這規定是在貪汙治罪條例中,這題的魔鬼藏在細節中.
仲裁是由仲裁人擔任類似法官角色,決定是非曲直。仲裁可以由不同領域的專家擔任仲裁人。另外仲裁程序不公開,且仲裁庭必須在組成後九個月內作判斷。如此工程爭議可以由專家,在短期內迅速解決。在涉外仲裁案件中,尚可選任外國專家擔任仲裁人。但以仲裁解決爭議,前提是雙方有書面的仲裁合意或者法律規定強制仲裁,否則不能提付仲裁。
台北市政府和遠雄的大巨蛋案就是找仲裁人.
41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上公務員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有誤? (A)仲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