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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7.(※) 紅典公司之總公司設於台北,另在香港設有分公司,98年度總公司之營利事 業所得額為1,000萬,香港分公司賺得100萬,已知香港政府對該分公司課以34%之公司所得稅。試問在香港繳納之34萬元所得稅,在我國最多可抵減若 干?
(A)15萬元
(B)25萬元
(C)30萬元
(D)34萬元。(所細2)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廖欣怡 高三上 (2013/07/31)

(1000+100)萬*25%-10000=2740000

1000萬*25%-10000=2490000

2740000-2490000=250000

2F
小鼠 大二下 (2017/02/10)

題目修改為:105年17%稅制
307.(※) 紅典公司之總公司設於台北,另在香港設有分公司,105年度總公司之營利事 業所得額為1,000萬,香港分公司賺得100萬,已知香港政府對該分公司課以16.5%之公司所得稅。試問在香港繳納之165,000元所得稅,在我國最多可抵減若干?
(A)15萬元
(B)16.5萬元
(C)17萬元
(D)25萬元。(所細2)

答案:

(10,000,000國內+1,000,000國外) × 17%=1,870,000全部應納稅額
10,000,000 × 17% = 1,700,000國內應納稅額

1,870,000 - 1,700,000 = 170,000上限

170,000 ﹥165,000香港繳納稅

165,000   105年我國最多可抵減稅


307.(※) 紅典公司之總公司設於台北,另在香港設有分公司,98年度總公司之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