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第64條
鐵路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或一般行車事故發生者,應於事故發生日起七日內或依交通部鐵道局指定日期,提報行車事故報告書;其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內未能確認之事項,應於完成確認後補正。
38. 鐵路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或一般行車事故發生者,應於事故發生日起多少天內,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