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26點第2項
出勤及收勤管制:巡邏出勤、收勤及守望或臨檢等勤務,均應向勤指中心報告。111警甄
35.警察執行下列何種勤務事項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 (A)巡邏勤務出勤、收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