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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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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關於告訴乃論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不問何人,得為告訴
(B)提起告訴之告訴人於第 1 審言詞辯論終前,得撤回告訴
(C)告訴權可以捨棄
(D)自行為完成時起算 6 個月內為告訴期間
(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
112 年 - 112 中央警察大學_警佐班第43期(第1、2、3類):刑法及刑事訴訟法#113376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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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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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3/03/14)
X(A) 不問何人,得為告訴→不問何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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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4/16)
(A)
第 240 條 權利告發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
告發
。
(B)第 238 條 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C)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最高法院90年台非字第16號判決參照)。
(D)第 237 條 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
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檢舉
3F
煎跟熬都是變美味的方法,加
大一下 (2023/04/17)
原則上只有直接被害人可以提告訴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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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關於告訴乃論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不問何人,得為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