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釋義:有關考生 83601 所提疑義,刑法第 121、122 條之賄賂罪均包括要求、期約、收受賄賂三個階段,其中要求、期約階段之要求賄賂、期約賄賂罪均不以有收到賄賂為條件,但收受賄賂罪則以已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為條件,已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自可認為已獲得利益,因而亦符合刑法第 131 條圖利罪之獲得利益之條件,而可成立圖利罪,故選項(C)之敘述無誤。另,考生 83880 所舉例子,警察受理檢舉違規停車時,向檢舉人索賄後前往取締違規停車,認為並未圖利任何人,但本例實際上警察所圖者正是自己之利,而符合刑法第 131 條圖利罪之規定,故選項(C)之敘述無誤,本題維持原公布答案(BCD)。
23.有關瀆職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圖利罪之成立,須有對價關係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