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警察對於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時,依據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 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在有檢定其體內酒精濃度值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時,才能實施強制取證程序
(B)要實施強制取證程序,警察應報請經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C)情況急迫時,警察得將駕駛人先行移由醫療機構實施血液檢測,並應於實施後 24 小時內陳 報該管檢察官許可
(D)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 5 日內撤銷之
(E)受測試檢定者,得於受檢測後 10 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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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刑事三等 大一下 (2023/03/15)
節錄憲判字1號:交通勤務警察就駕駛人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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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gavin821230 高三下 (2023/04/24)
B.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即可。
D.檢察官應於3日內撤銷
4F
努力 幼兒園下 (2023/09/12)
一、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1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108年4月17日修正,僅微調文字,規範內容相同,並移列為同條第6項;111年1月28日修正同條規定,本項未修正)牴觸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第22條保障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意旨,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又本判決公告前,已依上開規定實施相關採證程序而尚未終結之各種案件,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2 二、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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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Ellyn 高三下 (2024/04/02)


相關實務見解補充 司法警察強制採取尿液 205-2 認定該條僅限非侵入性手段

111年憲判16號 違憲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10030


37.警察對於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時,依據憲法法庭 111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