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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78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之行為。是為下列何者?
(A)自助行為
(B)自救行為
(C)無因管理
(D)侵權行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拉拉 國三下 (2017/02/28)
民法172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所謂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易言之,「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惟個人之事務原則上不容許他人干涉,否則將可能成立侵權行為,然而這將使這個社會變得自私自利,個人為恐侵犯到他人權利而不願伸手扶持;而無因管理此種制度的設置意義即在調和此種情形,鼓勵人類互助合作、相互扶持,進而使生活更便利,社會更加美滿和諧。不過,若是過度的放鬆無因管理之成立,對於本人亦可能造成極大的不便與困擾,故法律在此亦做出相當的限制,而使其成立與否必須適度的受限於本人的意思之下。
2F
yoyo (已上岸) 大一上 (2022/06/11)
無因管理=雞婆

3078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之行為。是為下列何者? (A)自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