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 下列何者不得或不宜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1.違反法律強制或禁制規定的事件;2.有失公平之民事事件;3.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4.涉及社會倫理與國家公益之民事事件;
(A)(1)(2)(3)
(B)(2)(3)(4)
(C)(1)(2)(4)
(D)(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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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 B(205), C(2807), D(1169), E(1) #139885

詳解 (共 10 筆)

#109605

1.違反法律強制或禁制規定的事件---不得聲請進行調解

2.有失公平之民事事件--聲請進行調解

3.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得聲請進行調解

4.涉及社會倫理與國家公益之民事事件--聲請進行調解

第2與第4 雖屬民事事件但涉及公平公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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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59

鄉鎮市調解條例§1

鄉鎮市公所 應設調解委員會 辦理 (1)民事事件 (2)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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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574
告訴乃論:一般國民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讓犯罪的人,受國家刑罰權的權利。這種是可以讓人民有選擇性,但要讓犯罪的人受刑罰,只有依照法律規定的"國家司法相關單位"有權力行使。因此,您的決定去向警察檢舉或告發犯罪情形,由警察或檢察官由國家賦予這一些職權去替您伸張您的不平,或依法對您有適當法律正義的機會。這種國家司法單位不主動介入的案件,是可以讓"被害人和犯罪人合意解決,或者可以撤回法律訴訟"。

 非告訴乃論:與告訴乃論是相反的情況!一般人"不能自己決定"是否要讓犯罪的人,受國家刑罰權的權利。國家司法單位主動介入,代表是"強制"依法執行所謂"替國家主動偵辦不法",性質上是屬於"不可以任意隨便一個說撤回就撤回,或者也不可以被害人和犯罪人合意解決"。
 
*這兩個最大差別:
1犯罪案件是否對社會或者國民有重大影響。
2由1的基礎,國家自動依法篩選是否有主動偵查的案件。
3案件不同而所觸犯的罪也會有不同的歸類。
EX:
非告訴乃論的罪:殺人、強盜、強盜殺人、公務員犯罪
告訴乃論的罪:誹謗、公然侮辱

 這一些是典型的罪名!但要一一去細分的話,會需要很多時間。只要您知道上面解釋和有無重大影響社會,您自己可以粗略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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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318
調解委員會所調解的範圍,包括民事事件及刑事告訴乃論事件,也就是說,凡是涉及私權利義務關係的事件,例如: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均可聲請調解;但某些事件因法律規定、或事件性質的關係,不得聲請調解,例如:事件的內容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如:約定婚姻有效期間為一年;事件的內容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當事人不得自由處分的法律關係,如:親子關係出於天然血緣,不得依調解脫離父母子女關係;依法應由法院裁判的事件,如: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禁治產宣告、死亡宣告等;依法應由其他調機關調解的事件,如: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耕地的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如發生租佃爭議事件,應由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此類事件。
   
某些犯罪依法律規定必須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表示希望訴追,國家始可進訴追處罰,稱之為告訴乃論之罪,凡刑法及刑事特別法中所規定的告訴乃論之罪,均屬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一條第二款所稱的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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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02
謝謝四樓講解,本來以為民事事件都可以聲請調解,原來涉及公平與公益

的民事事件不能聲請調解,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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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117
聲請打錯了...法院才用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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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482
"非"告訴乃論罪, 不屬於鄉鎮調解委員會.  Ex: 強暴罪. (不是雙方達成協議即可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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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069
調解與和解的差別?調解是在於訴訟繫屬前。...
(共 8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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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83
是調解還是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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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51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不宜還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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