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而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 ..-阿摩線上測驗
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3/03/31): 保險法 | 9個讚 | 檢舉 | |
vicky 大一下 (2023/10/17): (A) 保險人無須返還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B) 保險費應解交國庫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但保費繳滿二年以上要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若無應得之人則要解交國庫。((不給身故受益人)) (C) 保險人不得請求保險費及償還費用,其已收受者,應返還之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保險人不得請求保險費及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D) 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之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而導致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 5個讚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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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而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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