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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09.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A)動產
(B)不動產
(C)專利權
(D)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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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我是夜鷹,我有一個夢想 幼兒園下 (2020/05/23)
信託業法第 三 章 業務第 16 條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如下:
一、金錢之信託。
二、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三、有價證券之信託。
四、動產之信託。
五、不動產之信託。
六、租賃權之信託。
七、地上權之信託。
八、專利權之信託。
九、著作權之信託。
十、其他財產權之信託。第 17 條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如下:
一、代理有價證券發行、轉讓、登記及股息、利息、紅利之發放事項。
二、提供有價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服務。
三、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
四、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五、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督人。
六、擔任信託監察人。
七、辦理保管業務。
八、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九、辦理與信託業務有關下列事項之代理事務:
(一)財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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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A)動產 (B)不動產 (C)專利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