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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0 依民法第 199 條第 1 項規定,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 付。下列就給付內容之敘述,何者錯誤?
(A)給付以具有財產價值者為限
(B)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C)勞務亦得為給付
(D)物亦得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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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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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祐(112消特已上榜,感 高三下 (2023/04/27)
(A) 給付以具有財產價值者為限 財產主要指的是錢、工具、器材等等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而債之給付亦得為勞務的付出(非有經濟價值)。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謝雨軒 大二下 (2023/06/02)
民法第 199 條
1.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2.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3.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7F
宗主是我 大三上 (2023/08/08)
有人可以舉例 何謂不作為給付嗎
8F
小洋 高一上 (2024/06/14)
不作為之給付,例如約定一個月不請假就贈與1萬元,這裡的「給付」就是「不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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