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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租賃契約依照原租賃契約之期限重新起算
(B)承租人無繼續使用租賃物之權利
(C)租賃契約視為定期限之租賃
(D)租賃契約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Pei-111上岸謝謝阿摩 大三下 (2012/05/03)
第四百五十一條(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解釋/判例】院解字第36.....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唐唐 大三上 (2017/12/31)

40.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其契約效力如何? 
(A)無效 
(B)繼續再延長 5 年 
(C)由法院決定 
(D)視為不定期契約 

3F
112郵局一定上榜!!! 高二下 (2023/07/09)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32.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出租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者,其法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