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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假設甲乙為兄弟,丙為甲妻,甲因出遊不幸車禍死亡,丙再與乙結婚,問丙乙該婚姻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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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蔡旻叡 (2013/10/20)
乙和丙是旁系姻親二親等,但.....看完整詳解
8F
阿偉 大三上 (2017/06/14)

解題:

不得結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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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1/06/06)
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10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4/29)
乙丙的關係為2親等旁系姻親(血親之配偶)

甲死亡後乙丙之姻親關係消滅 自不受結婚之限制

23 假設甲乙為兄弟,丙為甲妻,甲因出遊不幸車禍死亡,丙再與乙結婚,問丙乙該婚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