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假設甲乙為兄弟,丙為甲妻,甲因出遊不幸車禍死亡,丙再與乙結婚,問丙乙該婚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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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1/06/06)
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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