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疑問
如提所示
甲殺乙成立刑法271條1項之殺人罪,
那甲殺丙的部分是否成立271條2項之殺人未遂?
請大大幫忙
回樓上9F,甲殺丙的部分成立殺人既遂罪,甲對乙成立殺人未遂罪。此為想像競合,一行為而侵害甲乙兩法益,從「一重」之「殺人既遂罪」處斷。
甲把乙當成丙殺了
哎呀原來我在考國文
34 甲誤乙為丙而殺之,甲所犯何罪? (A)過失致死 (B)殺人未遂(C)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