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者非股東提案權行使的限制? (A)股東提案以一項為限 (B)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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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Pei 大三上 (2019/11/20)
公司法 第 172-1 條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 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 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二、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第一項但...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