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D)是對的,依照舉重以明輕之法理,65歲都能夠投保了,60歲當然也能夠投保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何者非被保險人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之情形?(A)應徵召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