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有關刑法上公務員執行職務犯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即使因過..-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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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老皮好聰明 小六下 (2019/02/01)
刑法 163條 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第 318 條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