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條
土地總登記,依左列次序辦理。
一、調查地籍。
二、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期限。
三、接收文件。
四、審查并公告。
五、登記發給書狀并造冊。
31 下列何者為土地總登記之第一次序? (A)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期限 (B)接收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