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何項情事,屬於申請改名之法定條件?
(A)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名字完全相同
(B)與四親等以內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C)同時在一鄉鎮居住六個月以上且姓名完全相同
(D)姓名完全相同經考選部通知
(E)設籍六個月以上且姓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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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46), C(479), D(42), E(618) #409870

詳解 (共 8 筆)

#627578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 年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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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611

下列何項情事,屬於申請改名之法定條件? 
(A)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名字完全相同   姓名
(B)與親等以內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C)同時在一鄉鎮居住六個月以上且姓名完全相同 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
(D)姓名完全相同經考選部通知 已修法
(E)設籍六個月以上且姓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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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709

姓名條例

第9條(改名)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
              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B)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C) (E)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A)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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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421
照法條文字來看,E選項也都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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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972
原本題目:31 下列何項情事,屬於申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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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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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971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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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012
修法了,必須是設籍六個月以上且姓名完全相同才可改名。所以這一題沒有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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