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的第一類準備金又稱為法定準備金,包含責任準備金,未到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賠款準備金。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是指當保險公司接受投保申請、收取保險費用後,即須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因此須將保費收入「部分提存準備」,為日後的理賠,預先留存一筆資金。也就是第一類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因應可能發生的損失而提存的資金,以備不時之需。第二類準備金又稱為任意準備金,第二類準備金提存的目的是為了應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歸類於資產負債表中之負債項目,公司應持有與責任準備金等值資產,以履行其契約責任。此外,保險公司還有給付準備金或未決賠款準備金,即保險公司於年度終了決算時,對尚未決定之賠款給付金額,所提存之準備金,就會計制度而言屬於負債科目。若保險公司當年度理賠經驗很好,則在該年度末不需提存特別準備金。但是,不同的保險業務有不同的規定,例如財產保險業對於自留業務,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比率提存。依據保險業法,財產保險業對於自留業務提存之特別準備金應包括下列項目: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指為因應未來發生重大事故所需支應之巨額賠款而提存之準備金。此外,依據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財產保險業就其經營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等業務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特就財產保險業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列於負債項下特別準備金之移轉、沖減與收回作業,訂定注意事項。
31 下列有關保險公司準備金何者正確?①保單責任準備金提存適用在一年期以下之保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