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的權限?
(A)解釋憲法
(B)審理法官彈劾事項
(C)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D)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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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621), C(95), D(165), E(0) #2064545

詳解 (共 6 筆)

#4251942

憲法§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A)、(C)

憲法增修條文§5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D)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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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0456
法官法 第47條懲戒法院設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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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026
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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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611
關於此題目可參考以下規定↓ 中華民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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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6908

(B)審理法官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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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677

法官屬於公務人員的一種,其彈劾程序隸屬於監察院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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