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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588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2588

年份:97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31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大學為增進教學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其代表比例不得低於會議成員總額之多少?
(A)五分之一
(B)十分之一
(C)十二分之一
(D)十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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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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