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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身心特考_五等_地政:土地行政大意#75633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身心特考_五等_地政:土地行政大意#75633

年份:108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31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26 條規定,有關出租人與承租人間之耕地租佃 爭議處理程序,下列何者優先?
(A)向法院提起訴訟
(B)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C)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調處
(D)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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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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