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保險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可以如何主張自己權利?
(A)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
(B)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復
(C)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
(D)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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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63), C(19), D(29), E(0) #2013057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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