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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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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22611 |
科目:
犯罪偵查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22611
年份:
104年
科目:
犯罪偵查學
31 抵達槍擊命案現場,對於射擊殘跡證物之處理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案發後 8 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擦拭、救護之手部殘跡
(B)案發後 12 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血跡污染之最外層衣物表面殘跡
(C)同案有槍彈證物可供鑑定者,以射擊殘跡證物之鑑定為優先,並將槍彈證物暫時保存,視需要,再行送鑑
(D)查獲槍彈證物,宜同時採取其彈殼內射擊殘跡備驗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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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Try LI
B2 · 2018/01/31
推薦的詳解#2606741
未解鎖
刑事鑑識手冊第49條第五款!所以C要改槍...
(共 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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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by
B3 · 2019/12/08
推薦的詳解#3705211
未解鎖
應該是刑事鑑識手冊 51 才對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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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瑄
B4 · 2020/03/24
推薦的詳解#3843546
未解鎖
樓上是舊規定囉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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