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預算執行彈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 流用
(B)經費流用時,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
(C)各機關若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經費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
(D)各機關因緊急災害動支預備金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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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3), B(577), C(813), D(2649), E(0) #3126878
統計: A(893), B(577), C(813), D(2649), E(0) #3126878
詳解 (共 7 筆)
#5928902
(D)預算法第 22 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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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7101
預算法
第 62 條 (總預算內經費之禁止流用及例外)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A)、(B)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第 70 條 (得動用第二預備金等之情形)(C)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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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4011
預算法(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第 64 條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第 70 條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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