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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重複)#24209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重複)#24209

年份:99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31 法院審判採合議制之優點為何?
(A)責任專一,不致互相推諉
(B)審理敏速,易收案件早結之效
(C)集思廣益,審慎周詳
(D)開支減少,節省國家經費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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