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
條 海巡機關執行職務得配置設備與性能合適之艦艇、航空器、車輛、武
器、彈藥、高科技監控系統及其他必要之器械。
前項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監控系統等,應予編號,並
附加專用標誌;其制式,由海巡機關定之。
31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制定的依據為何? (A)總統指示(B)海關緝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