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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為避免自己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法律上稱之為:
(A)緊急避難
(B)正當防衛
(C)義務衝突
(D)自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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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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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d 小一下 (2016/06/16)
(B)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C)義務衝突:一人同時負擔多數義務而不能兼顧,致生衝突如因履行較高或同等義務,而不得不違反他一義務,則關於此義務之不履.....看完整詳解

31 為避免自己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