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主張正當防衛,必須其所面臨者乃「現時不法侵害」,且行為人必須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本題甲係刻意營造正當防衛客觀情狀,顯見其反擊並非出於防衛意思,屬於防衛權之濫用,不得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其傷害犯行成立
刑法第 23 條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正當防衛的概念在於:侵害源來自於"不法"時.被侵害者有權對之反擊.
而權利濫用的概念在於:法律所賦予權利,不得無故(=無正當理由)使用
挑撥的概念是:無故激起對方(人或動物)的攻擊本能."有故就不是挑逗"
當侵害源是來自自己的挑逗(無故),雖然能反擊(權利),但屬權利濫用,就濫用部分成立相應的罪責!
31 甲刻意羞辱乙,乙怒極出手,甲反擊將乙打傷,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