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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甲刻意羞辱乙,乙怒極出手,甲反擊將乙打傷,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正當防衛,不罰
(B)防衛過當,減輕處罰
(C)濫用防衛權,成立傷害罪
(D)緊急避難,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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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一 一 高一下 (2010/05/27)
(B)不對,依最高法院80年台上字第208號判決:「衡之一般社會經驗法則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Lina Rain L 大一上 (2014/08/27)

行為人主張正當防衛,必須其所面臨者乃「現時不法侵害」,且行為人必須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本題甲係刻意營造正當防衛客觀情狀,顯見其反擊並非出於防衛意思,屬於防衛權之濫用,不得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其傷害犯行成立

3F
鍾德芬 小四下 (2020/11/21)

刑法第 23 條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正當防衛的概念在於:侵害源來自於"不法"時.被侵害者有權對之反擊.

而權利濫用的概念在於:法律所賦予權利,不得無故(=無正當理由)使用

挑撥的概念是:無故激起對方(人或動物)的攻擊本能."有故就不是挑逗"

當侵害源是來自自己的挑逗(無故),雖然能反擊(權利),但屬權利濫用,就濫用部分成立相應的罪責!

31 甲刻意羞辱乙,乙怒極出手,甲反擊將乙打傷,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A)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