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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甲和乙一起殺害丙,檢察官並未發現乙為共同正犯,僅對甲提起公訴,則:
(A)法院仍得對乙加以審判
(B)甲和乙為共同被告
(C)視為乙亦已被起訴
(D)法院僅得對甲加以審判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羽柴秀吉 國三下 (2011/10/24)
就本題而言甲和乙共同殺害丙係為兩個被告,故為兩案件。 再依刑訴268法院不得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5F
華仔 小一下 (2015/08/05)
不告不理------對於法院
主動偵查犯罪----檢察官
1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2)
(A)法院仍得對乙加以審判(X)
(B)甲和乙為共同被告(X)
(C)視為乙亦已被起訴(X)
(D)法院僅得對甲加以審判(O;乙為另一案件,若法院發現會請檢察官追加起訴)

刑事訴訟法 第 266 條 (起訴對人的效力)
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刑事訴訟法 第 268 條 (不告不理原則)
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補充:公訴不可分須法院審理認定起訴事實有罪,而題目僅言及起訴。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裁判字號:37 年特覆字第 3722 號
裁判日期:民國 37 年 08 月 26 日
要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係指已起訴之部分及未起訴之部分,均應構成犯罪,並具有牽連關係者而言,若起訴之事實不構成犯罪,縱未起訴之部分應構成犯罪,根本上既不生牽連關係,即無一部效力及於全部之餘地。
17F
Alan jen 高三下 (2023/04/17)
請問不是說檢察官就案件一部起訴者效力及於全部嗎

31 甲和乙一起殺害丙,檢察官並未發現乙為共同正犯,僅對甲提起公訴,則: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