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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聲請再議之期間為幾日?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Lulur Lin 國二上 (2010/07/10)
聲請再議,是告訴人不服案件不起訴,或是緩起訴後的一種救濟方式。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看完整詳解
3F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20/02/14)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
,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
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請更改為D

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2/14)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2/14)

原本題目:

31 聲請再議之期間為幾日? (A)3日(B)5日(C)7日(D)10日 .

修改成為

31 聲請再議之期間為幾日? (A)3日(B)5日(C)7日(D)10日 .

31 聲請再議之期間為幾日? (A)3日(B)5日(C)7日(D)10日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