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關於原住民保留地之禁伐及補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不得申請
(B)中華民國 106 年起,禁伐補償金額度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 3 萬元
(C)原住民保留地依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適用林業用地管制者,由主管機關劃定為禁伐區域並公告之
(D)禁伐補償金核發後,申請人喪失原住民身分者,應撤銷禁伐補償,並命受領人按月依比例返還當年度之禁伐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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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84), C(62), D(148), E(0) #315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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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338
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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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8402
以下條例均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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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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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人應每年填具禁伐補償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原住民保留地所在地之受理機關申請,受理機關初審通過後,轉請地方執行機關辦理勘查作業,經確認竹、木覆蓋率七成以上,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應予實施補償之必要者,予以核准:
一、身分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但能以電腦完成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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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華民國 106 年起,禁伐補償金額度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 3 萬元

第 6 條
依本條例核發禁伐補償金額度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每公頃新臺幣二萬元。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起,每年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起,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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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原住民保留地依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適用林業用地管制者,由主管機關劃定為禁伐區域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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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原住民保留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劃定為禁伐區域並公告之:
一、依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適用林業用地管制。
二、依法劃設為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
三、依法劃設為國家公園之區域。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實施禁伐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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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禁伐補償金核發後,申請人喪失原住民身分者,應撤銷禁伐補償,並命受領人按月依比例返還當年度之禁伐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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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禁伐補償金核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執行機關應撤銷禁伐補償,並命受領人按月依比例返還當年度之禁伐補償金:
一、竹、木擅自拔除、採取或毀損致覆蓋率未達七成。但因病蟲害、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受領人之情形所致,不在此限。
二、同一地號或自其分割出之原住民保留地,於受領禁伐補償金後,因限制使用或促進利用而受有其他中央機關發給獎勵金、補償或補助。
三、受領人於受領禁伐補償金後,喪失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
四、申請人喪失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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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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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4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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